招商轮船10月9日收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本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拨付的船舶报废更新专项补助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船舶报废更新专项补助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因此,本公司将该笔补助确定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7年度损益,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预计该笔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本公司2017年度的损益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