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LNG“闽榕、闽鹭”15年坞修监修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1
采办包名称:福建LNG“闽榕、闽鹭”15年坞修监修服务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监修单位负责“闽榕”“闽鹭”轮坞修工单审核、备品备件及材料验收和坞修过程质量管控(监修过程资料、影像、报告等)、付款材料审核等,具体监修内容由业主根据坞修的工程进展提前通知。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2023年7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一.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业绩:
(1)业绩类型为LNG船舶坞修监修服务;
(2)业绩已完成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或等于合同总价的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三.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表。
四.投标人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备注: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以上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7日